第一条 目的
根据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保证项目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监管责任到人。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规范监管行为。
第三条 监管主要内容及要求
林口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监管台账。建立自查自纠以及承办企业、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
(二)开展现场检查。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针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第四条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一)林口县乡镇商贸中心日常监督检查
1.商贸中心外观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外观维护情况,确保“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字样清晰可见,无损坏。
2.内部改造检查。改造期间,每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改造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改造完成后,进行一次全面验收,确保内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3.设备配备检查。货架、收银台、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冷柜等配备设备,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故障。
4.商品和零售服务检查。每半年对零售区域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包括顾客服务、商品陈列等。每季度对整体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估,收集顾客反馈,持续改进服务。
5.年度综合检查。每年对商贸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设施设备、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确保商贸中心持续满足乡镇居民的日常实用性消费需求。
(二)林口镇城郊区果菜集贸市场升级建设日常监督检查
1.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检查。集贸市场室内外整体形象及水、电、地面修复等基础设施,改造期间每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改造完成后,进行一次全面验收,确保各项设施符合改造升级要求。
2.设备配备检查。冷库、灶棚、监控设施设备、室外形象等硬件设备和设施等,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故障。
3.经营条件改善检查。每月对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的经营条件进行检查,确保经营环境整洁,食品安全。
4.年度综合检查。每年对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基础设施、销售服务、业态运行等,确保农贸市场持续稳定运行,提升居民购物品质。
(三)林口县县域商贸仓储共配中心日常监督检查
1.设施设备检查。仓储、装卸、包装、分拣配送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无故障。
2.服务流程检查。分区、仓储、配送等服务流程,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服务流程合理,高效。
3.配送服务检查。社区和主要乡镇村的配送服务,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确保配送及时,服务满意。
4.年度综合检查。每年对商贸仓储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设施设备、服务流程、配送服务、开放非排他服务以及入驻企业等,确保商贸仓储中心持续稳定运行。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为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要求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四查四看”为要点:
1.“四查四看”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到位。
2.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3.查项目运行情况,看工作成效。
4.检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每季度对林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
第七条 信息报送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与主管部门、财政局等部门相互配合,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调查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情况。
第八条 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报道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
第九条 工作纪律
项目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2.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各级关于县域商业建设有关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或属地乡镇组成,具体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向被监管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监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条 问题处理
工作纪律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回已拨付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林口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所有,本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林口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4年10月15日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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