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林口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林政函〔2025〕53号)文件批准,林口县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林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林口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林政函〔2025〕53号)文件批准,林口县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林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撰稿:侯玲
校对:陈菲
一审:侯玲
二审:马占元
三审:肖国华
主办:中共林口县委、林口县人民政府 承办: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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