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12号)《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函〔2025〕1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发〔2025〕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依据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依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发〔2025〕92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四)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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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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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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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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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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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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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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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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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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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2轴 |
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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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 |
5.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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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轴及以上 |
6.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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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二、补贴申报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按要求填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证件有效及年审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证件有效及年审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咨询电话
林口县交通运输局:0453-3830017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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