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我县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基准地价,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更新:是指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二、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要求,全省统一开展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为保持林口县地价水平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满足土地市场发展和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开展我县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
三、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4号)。
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992年第1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牡政规〔2023〕3号)。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基准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等共计九个方面,内容分别为基准地价标准、租赁土地使用权标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地下空间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收益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临时占地费、容积率修正、发布施行情况等。本轮基准地价含土地取得费(包含拆迁成本、征地成本)、土地开发费和政府纯收益。
五、基准地价成果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不代表宗地的具体价格,利用基准地价评估宗地时,要进行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期日修正等一系列因素修正。应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经过一系列的修正后,宗地的价格更为接近市场价格。
(二)评估具体宗地时,若宗地跨不同级别或区片的,原则上应参考较高标准的级别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三)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可参照其邻近的同类用途最低基准地价,采用相应土地用途的修正体系进行评估。
(四)基准地价的建立服务于土地价格市场,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价格参考标准,并不能代表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在具体交易过程中,因土地利用类型不同,交易日期不同,交易形式不同(拍卖、招标、协议、挂牌),价格会有所变化。同时由于规划的要求,产业政策的变化或者公共服务的需求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交易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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